采矿权质押也可以是抵押,采矿权,又称“矿产使用权”,是指采矿企业在开采矿产资源的活动中,依据法律规定对矿产资源所享有的开采、利用、收益和管理的权利。中国《矿产资源法》规定,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。矿业权人可以依照《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》出租、抵押矿业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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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质押和抵押的效力哪个优先如下:
1.先押后质:如先设立抵押权并经登记,抵押权效力优先。如先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,后设立的质权效力优先;在先的抵押权因未登记而不具有对抗效力,不能对抗在后的质权。
2.先质后押:出质人先设定质权又以质物作抵押,如后设立的抵押权没有登记,质权的效力当然优先于抵押权,因为此时抵押权本身设定在后,且对质权无对抗力。如后设立的抵押权经过登记,登记了的抵押权的效力优先。
3.同时质、押动产抵押权的登记与质物的转移占有同时发生,权利同时设立,效力平等,顺序相同,按照各自担保的债权比例受偿。找法网提醒您,没有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因欠缺对抗力,故其效力弱于质权。
三、质押的特征有:
1.质押为担保物权
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,故其为担保物权。
2.质权具有从属性
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,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。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权利,担保主权利的质权为从权利。
3.质权的不可分性